VOC-历史, 目的和系统已完成
这次我们将讨论有关VOC的材料,其中包括历史,目的和系统已完成
荷兰VOC的历史
设计了公司的东部, 或VOC经常说的, 是东印度公司联盟. 这家荷兰贸易公司接管亚洲的贸易活动,并结合了东方的香料贸易.
之所以被称为东印度群岛,是因为西印度群岛也有所谓的西印度群岛工会,名称为Geoctroyeerde Westindische Compagnie. 当时的印尼人被称为VOC公司.
议程基于compagnie一词. 荷兰政府支持印度尼西亚VOC的平稳运作,并能够自由执行其职责, 因此,VOC有几个特权 (哈克·格兰特), 那是:
- 垄断权交易
- 印刷和分配资金的权利
- 任命和解雇工人的权利
- 与国王达成协议的权利
- 拥有军队的权利
- 建造要塞的权利
- 宣战与和平的权利
- 任命和撤销地方当局的权利.
- 使用司法权的权利
具有这种特权, VOC可以快速发展. 满足VOC的利益, 第一位VOC总督, 彼得·奥巴 (1610-1614), 任命. 彼得当时都相信贾亚卡塔是一个战略城市. 在 1611, Jayakarta落入了VOC的手中, 更名为巴达维亚, 并成为印度尼西亚首次VOC力量的中心.
VOC形成的目的
- 避免荷兰交易者之间的不公平贸易竞争,以便他们可以节省最多.
- 加强与其他欧洲交易者竞争的荷兰地位
- 垄断群岛地区的贸易
- 在与西班牙战争中为荷兰政府基金会提供帮助, 谁仍然占领荷兰.
VOC经济政策在印度尼西亚实施
VOC用于获利的方法是垄断交易. 因此, VOC介绍了执行其意图的几个规则, 但是对于印度尼西亚人来说,非常负担很重. 规则包括: - 强制性交付: 强迫原始印尼人出售诸如胡椒等植物, 棉布, 肉桂, 糖, 米, 尼拉, 和VOC价格的牲畜. 该规则的应用迫使人们只向VOC交易者出售产品.
- 偶像: 人们必须为其产品缴税.
- 施加: 通过砍伐人们的树木来调节香料分布的VOC权利,以免价格下跌
- 洪吉交货: 使用Kora-Kora船对贸易进行监督,以防止走私和黑市. 对于那些违反VOC的人, 没收他们的财产, 罪犯将被判入狱, 卖给市场, 有时甚至被杀.
- 猎物系统: 该法规也称为Priangan系统. 该系统是在安加拉地区引入的 1677-1871. 该规定解释说,纳税人不得以现金纳税, 但是以农产品的形式, 等同于税收价值. 对于那些没有土地的人, 需要在VOC拥有的土地上以强迫劳动或强制性的方式工作,而无需付款.
VOC经济政策在印度尼西亚的应用是印尼农业的结果, 这是在国际市场上的自豪感, 特别是在欧洲. 压迫的负面影响发生在印度尼西亚的土著人民. 对VOC的积极影响是,他们从填补荷兰政府财政部获得了最大的利润.
VOC体内的官僚系统
在印度尼西亚运行领土. VOC任命了总督, 在四名名为Raad Van Indy或印度议会的成员的协助下.
在总督的领导下,有一个州长领导该地区. 州长有一个居民, 由居民助理协助. 有几位州长被认为成功地在印度尼西亚开发达根和殖民业务:
- Jaan Petersun Cohen (1619-1629)
- 安东尼奥·范·迪门曼 (1636-1645)
- 去马特西克人 (1653-1678)
- Cornelis Spielman (1681-1684)
介绍国家系统, VOC使用印度尼西亚开发的封建系统间接介绍了国家系统.
因此,对VOC历史的审查可能很有用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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